大陸向台釋善意!肯亞案我方代表團,昨與大陸展開正式會談;針對家屬可否探視45名關押北京海淀看守所台籍嫌疑人,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昨表示,陸方同意家屬探視依相關規定辦理,公安部會做積極安排。
我方爭取「特殊安排」
按大陸法規,關押看守所刑事嫌犯,判決前只能辦律師會見。海淀看守所所長王建新說,家屬若辦理會見,須等判決完才能申請,經所方批准後,屆時可會見、打電話,甚至在看守所內吃飯。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說,按大陸法律規定家屬在偵查階段是不能探視的,但肯亞案件較特殊,大陸可考慮作「特殊安排」。
海協會當對接窗口
在我方爭取下,陳文琪表示,大陸願在符合相關法規下採個案辦理。海基會發言人周繼祥說,迄昨海基會主動聯繫到其中12人家屬,有一名陳姓女士表達意願,其他人皆稱沒打算,需多點時間了解。但他說,達成共識後相信家屬態度會更積極。
周繼祥還解釋協助探視流程,首先透過海協會,了解關押人員狀況、安排家屬出入境班機、時間、地點事宜,與大陸公安部及海協會對接窗口聯繫確認。
他說,由於採個案申請,公安部不一定都同意,若同意,海基會將安排人員陪同前往;若公安部以偵查為由不同意,海基會也會嘗試派專人代家屬探視。
至於「律見」,王建新說,若台嫌要辦律師會見,只要聘請的律師備妥律師證、律師事務所證明,家屬委託書,經所方審批後,「48小時內一定安排律師會見」。
「如台嫌請不起律師,所方可安排『律師援助』,或直接請外部律師提供法律諮詢」。據知,目前未有台嫌提律師援助。
被押45人健康無虞
談及所內審訊,海淀分局預審大隊劉大豐指出,所方自4月13日起,已嚴格依法展開訊問;訊問前除給一份「犯罪嫌疑人權利告知書」,還會探問台嫌認不認得簡體字。
探視看守所後,陳文琪說,目前45台嫌身體及生活適應大致良好,無須急救或有重症情況,「請大家放心」。至於陸方提起注意到馬來西亞20嫌犯近日關押,並說「這是好的一步」,陳文琪介紹了情況。
據知,台中地檢署偵辦馬來西亞電話詐騙案,檢方昨漏夜偵訊後,21日凌晨將其中18人聲請羈押獲准、2人限制出境。檢方籲大陸提供被害人清查證據,協助將該集團以一罪一罰來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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