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法院判決文化部應賠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薪資損失390萬元,文化部次長許秋煌今天表示,此案上訴中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如果判決確定文化部要賠償,不應由納稅人買單。
立法院財政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(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)案」關於文化部主管、國立故宮博物院(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、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)。
公共電視第4屆董事會,因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遭文化部的前身新聞局,提假處分停止職權27個多月,鄭同僚提告求償薪資損失,去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文化部應賠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新台幣390萬元。
黃國昌今天質詢時問及此案進度,許秋煌表示,「還在上訴,理由是當初決定過程,並沒有違背當時的法律規定。」
黃國昌指出,未來判決確定,他要求文化部要組成調查小組,搞清楚要由誰出這筆錢,要當初做這個決策的人自己付這筆錢,不能讓全體納稅人幫他們買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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