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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姜姓男子去年7月間騎著機車行經桃園市新屋區桃93-1線路段,看見中華電信公司電纜線放置地面,先拖行到他處再加以裁剪運回家,經人發現報警處理,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,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,全案仍可以上訴。(李明朝報導)
 中華電信公司位在桃園市新屋區一處電纜線,去年7月間遭不明人士剪下,由於過程中,中華電信警報器大響之下,不明人士逃離現場,沒有把電纜線取走,中華電信員工會同楊梅警分局員警,前往現場處理,並暫時把電纜線放置在電線桿下方準備再安排時間進行修復。
 姜姓男子在7 月16號上午,騎著機車行經該處,看見電纜線,沒有人看管,認為有機可乘,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竊盜犯意,把電纜線拖離現場到附近一處產業道路,再把電纜線裁剪成適合機車搬運長度,陸續把電纜線載運回家,由於有民眾發覺之後,向警方報警處理,把姜姓男子逮捕到案。
 桃園地方法院全案審理終結,法官依竊盜罪判處姜姓男子,有期徒刑7月,如不服判決,全案可以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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